1、进驻企业可以享受试验区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第5条)。 2、留学人员在北邮留学人员创业园办企业可以享受中关村管委会给予的优惠政策。 (1)优先推荐入驻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2)根据需要组织入驻企业参加各种人才洽谈会、产品展示会、展览会; (3)为入驻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和专题讲座; (4) 解答有关政策问题; (5) 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进行诊断; (6) 优先获得中关村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扶持资助。 3、留学人员在北邮留学人员创业园办企业,还可享受北京市政府鼓励留学人员回京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